残疾证迁移属于档案转移,并不需要重新办理。
当事人户口迁移的,残疾证迁移手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16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
十六、残疾人户口迁移,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凭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留存转来的材料档案,并将复印件上报市级残联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