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让见孩子,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2024-11-28 07: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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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协议变更抚养权不成的,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要有证据支持由你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仅仅以女方不让见为理由是不可以的。女方不让见孩子固然不对,也违反法律义务,如果起诉变更抚养权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要求探望权。

回答2:

可以去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但没有充足理由法院一般不支持变更),也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这肯定会得到支持)。

回答3: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为此探视权的行使有了可靠的法律程序保证。解决了未修改前探视权行使无法定程序作保证的空白,对司法工作者解决此类纠纷和当事人行使探视权均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
可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