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就理论上来说亲笔遗嘱是有效的,公正只是加上了一层保障。但是现实中的处理往往会出现扯皮的现象,就是家人会觉得有假。然后你父亲的妹妹和你母亲的哥哥都不是第一顺位的遗产继承人。如果你的疑虑只是他们的话,就不用担心了。第一顺位只有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这3种人的情况下才轮的到兄弟姐妹这种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没注意没有签名和日期,那遗嘱就无效了。缺少必要要件。还有就是这个遗嘱是什么时候立的,如果是在1985年10月1日以前立的,如果可以证明这个确实是父亲真是意思表示的,遗嘱也是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35.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的不过以正常的继承顺序来说,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