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56号是否有效

2024-12-21 12: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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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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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条款失效]
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本法规第五条自2013年8月1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本法规第二十八条自2014年5月1日起废止。
(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本法规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自2015年1月1日起废止。
2、国税发[2005]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仍然有效。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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