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三胎”不属于超生。超生行为的认定有两个方面:一是违反现行生育政策已生育第三个子女而并非仅仅是“怀孕”;二是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而多生育子女的,则可界定为超生。因此,该夫妻的第三个子女的生育行为(不包括怀孕)如果是违反所在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再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的再生育条件而生育了子女,那就是超生,没有一点儿悬念。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