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我国《劳动法》肯定了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你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
没有权利 因为都跟原来的企业终止劳动合同都两年了。
好像太晚了。一般是两个月期限。
一般情况,不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