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依据上述规定,你儿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他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购买了手机,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你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对孩子购买智能手机的行为未予同意和追认,应属无效。因此,你有权要求商场退货,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