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诉讼到法院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个问题的当事人的做法从开始就有问题。首先,虽然是恋爱自由,但是爱上已婚的女人是不正确的,有破坏别人家庭之嫌。充当第三者本来就是不道德的。同时,该案例中的女方是否选择离婚是人家的权利,外人更是无权干涉。
建议男方,赶紧放弃这段畸形的恋情,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
你本来就不应该爱上一个已婚女人。且不说道德不道德。咱就给你算一下经济上划算不划算?假如他成功离婚。和你生活在一起,那个女人有没有孩子?只要有孩子,他就有牵挂,孩子那头有什么风吹草动,他就得惦记着过去看,这是你无法阻挡也没有理由阻挡的,而且他每个月需要给孩子付抚养费,如果他能赚钱,每个月分多少,你心里也会不好过,如果他不能赚钱,需要你付这笔抚养费,那么你的心理会更别扭。所以找一个已婚的女人,就是为自己将来的生活添堵,哪怕你找一个丑一点的,笨一点的女人,也比现在找一个这样的女人强啊。打字不易,望采纳。
你去了我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