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我国关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会计处理的规定发生了两方面的变化:
一是作为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修理费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不再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
二是由于修理费用计入发生当期的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成本中不再包含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这一内容。其中关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不再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可以使会计信息更为谨慎,有利于防止会计信息的人为操纵,但不再考虑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与企业产品制造或
劳务提供的相关性,而将其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
一、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全部计入期间费用产生的问题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技术基础,具有单位价值高、使用期限长的特点,为维护其良好的技术状态,在其使用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修理费用。尽管在各行业、各企业中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存在着较大差异,但将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在发生时一次全部计入期间费用带来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
二、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会计处理思路
为了计算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成本或所提供的劳务成本,必然要求正确划分生产费用与经营管理费用的界限。企业的生产费用是进行产品生产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与特定的产品生产或劳务提供存在着联系,应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与特定的产品生产或劳务提供不存在直接联系,而与一定会计期间的联系更为密切,因此应将其直接作为期间费用而不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可以记入“管理费用--维修费“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