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在中国行政法学领域是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是依法行政的需要、确定行政行为效力的需要、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需要和保证行政管理活动连续性、统一性的需要。行政主体通常是由两类组织构成的,一是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自己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行政法律义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建立的其他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其建立者承担由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所做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法律义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撤销的其他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其撤销者承担由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在被撤销前所做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