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循环泵属于违规行为,不属于违法,采暖公司会责令拆除,至于是否会罚款,要看当地的供热条例是否有相对应的规定。
以黑龙江省为例,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八条 未经供热单位同意,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
(二)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
(三)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四)改变热用途;
(五)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六)改变供热采暖方式。
用户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九条 用户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或者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导致其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用户和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用户盗用供热系统热水或者由于室内装修影响正常检修和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给供热单位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供热单位的司炉、维修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加装循环泵属于违规行为,不属于违法,采暖公司会责令拆除,至于是否会罚款,要看当地的供热条例是否有相对应的规定。
以山东省为例,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 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二)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三)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
(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相关新闻:山东烟台一业主私装供暖循环泵 多次劝导不理被停暖
因自己家的暖气不热,烟台市区塔山东路54单元的部分用户,在自己家暖气管道上私装循环泵,导致塔山东路53单元住户暖气片冰凉。目前,该单元已被暂时停暖。
为落实真实情况,记者跟随华阳热电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查看。在其中一户,记者看到厨房地上走的一根暖气管道上安装了一个循环泵,而且正在使用中。另外,该户还在卫生间安装了换热器。
采访中,记者在塔山东路54单元楼前看到,为避免影响隔壁单元的供热效果,工作人员将楼前的阀门井里的阀门水量拧小,为防止用户私自打开阀门,还将阀门手柄卸掉。但塔山东路的用户却用扳手再次将阀门拧大水量。
发稿前记者获悉,鉴于塔山东路54单元安装循环泵十分严重,而且工作人员多次劝说,用户均置之不理的情况,华阳热电公司从1月28日起对该单元暂时予以停暖。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山东省供热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烟台一业主私装供暖循环泵 多次劝导不理被停暖
加装循环泵属于违规行为,不属于违法,采暖公司会责令拆除,至于是否会罚款,要看当地的供热条例是否有相对应的规定。
用户在自家管道上擅自安装循环泵,会破坏整体供热系统循环。这种做法使自家循环加快,提高了温度,但同时也会使相邻用户循环水量减少,供暖质量下降。市供暖办表示,私自安装增压泵或循环泵,会改变二次管网的运行情况,破坏原有运行参数,致使管网压力、流量严重失衡,所以就会出现只有自家热,而邻居家里就比较冷的现象,一个循环泵可使周边几户家庭甚至整栋楼用户温度大幅降低。
未经供热单位同意,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
(二)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
(三)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四)改变热用途。
(五)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六)改变供热采暖方式。
用户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所以家中供暖有什么问题可及时向供暖办和供暖公司反映,千万不要私自安装供热循环泵。
【扩展资料】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九条 用户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或者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导致其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用户和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用户盗用供热系统热水或者由于室内装修影响正常检修和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给供热单位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供热单位的司炉、维修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____
暖气不热加装循环泵不违法,,但是违规,,因为你加装循环泵以后会造成循环水偏流,,别人家也就不热了.采暖公司会责令你拆除,不会罚款的.
不应该自己加装循环泵,发现后应该
处罚吧,它是公共设施,统一管理,个人没有权利改装,暖气不热,可以向热力公司反应,让他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