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离职,担心公司工资发放不全,我应该怎么做得到保障?

2025-01-30 16: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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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将离职,担心公司工资发放不全,劳动者可以在办理离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与用人单位约定为下一次发放工资时统一发放,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清楚所发的工资数额,签订协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将工资发全,劳动者可以凭此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回答2:

  1、签合同,而且在劳动局备案,也购买社保的,那么公司会在发放工资时间发的。
  2、没有合同,那么提出辞职,公司不在离职当天结工资的,那么让公司负责人打欠条,而且签字和加盖公司章。如果离职后15天,还是没有发放工资,那么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来解决。

回答3:

  按法律规定,公司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付清工资,同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