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得比较混乱,其实,同样的法律规定从不同的角度看,会有不同的解读,这是和求医问药不一样的地方!从本案不同当事者的角度,会有不同的最佳方案。下面从李家老二、张家兄弟这两个不同的当事人角度来谈谈两套方案:
1、李家老二角度。从他的角度看,只要别人给他钱治病、赔偿即可,不问谁出钱。因此方案如下:从所给信息来看,张家兄弟和李家兄弟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或帮工关系(前者是有偿,后者系无偿,提问者未注明有偿还是无偿,只说是帮忙)。李家老二宜主张其是在雇佣(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因此应由打人者(第三人)或张家兄弟(雇佣人或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张家兄弟属被帮工人,则仅在打人者无法确定或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给予李老二一定的补偿)其法律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具体的操作方法为:李家老二先去作个伤害鉴定;如鉴定属轻伤以上,则宜坚持要求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或声称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其用意在于给打人者以压力,有助于民事赔偿的解决,此一做法即俗称的\“以刑事压民事\”,一般会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如属轻微伤,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打人者予以治安拘留、调解民事部分,用意同上;当然也可不管刑事部分,直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打人者或张家兄弟赔偿。
2、张家兄弟角度。可极力主张李家老二与雇佣(帮工)活动无关,因为李家老二是主动殴打张家奶奶娘家人,不属于雇佣(帮工)活动内容,因此不应适用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承担雇主(被帮工人)应负的赔偿(补偿)责任的规定,也不应承担医治费用.一句话,李家老二自已斗殴负伤,和张家兄弟无关,不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如果张家兄弟想息事宁事,不和李家兄弟闹翻,可以在报案后积极协助李家兄弟,要求派出所或以刑案立案或以治安案件立案,来便于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起诉打人者,要求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只要证据充分,胜诉把握大,最终诉讼费还是要由被告承担的;如果最终结果是张家兄弟负赔偿责任,则可在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再向打人者,即张家奶奶娘家人追偿。
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