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说犯罪嫌疑人刚抓获后公安机关就要马上犯赃,这中间还有一系列的程序需要落实,在案件完全侦破、证据完全落实、嫌疑人将赃物数目、来源交代清楚这些都落实后才会开启犯赃工作。
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已经追缴,可以书面请求返还,并要求其书面答复,根据答复情况确定是否进入司法程序。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退赃。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赃款及其孳息,要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才依法返还被害人。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