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
2、如果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或者无法协商遗产分割问题,可以通过诉讼分割遗产。
3、诉讼时,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4、国内法律文书公告送达期限是自公告发出之日60日视为送达。
5、如果采用公告送达,一般情况下诉讼终结需要时间在一年左右。
A,在继承人之一消失的情况下,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的:
1,房产继承必须经过公证才能过户;
2,房产继承公证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必须全部到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3,如果继承人之一消失2年以上的,可以起诉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4,继承人被宣告失踪的应保留其遗产继承份额(由其配偶或者子女等人代管;无上述人员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人);
5,具体可咨询律师或者要求法院宣告失踪时一并咨询。
B,房屋遗产继承公证:
1,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一,宣告失踪的申请条件:
1,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
2,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
1,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
2,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2,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
3,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