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一)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且无修理、改造价值的;(二)超过生产单位规定的使用期限的;(三)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无制造单位使用期限规定已投入使用满十年的;(四)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应当报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