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离婚,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是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提出上诉。因此一审判决没有生效,双方还没有离婚。因此一审判决后一方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审判决离婚,双方对判决离婚无异议,上诉只对财产分割提出,仍然不能视为一审判决离婚已生效,因为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无论是对什么不服,都是全案都不生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