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监需要什么手续?

2024-12-12 12: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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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朋友探监探监手续如下:

首次到监狱会见亲属、被监护人的,需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到监狱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会见人系港、澳、台籍的,需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到监狱办理会见证。会见人系外国籍的,按照《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司法部76号令)执行。

探监费用:

一般不用缴费。有的地方会餐需要缴费,但是亲情电话需要缴费。

去看守所探监要满足的条件是:1.探监的主体只能是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2.探监时,需要拿身份证等证件;3.时间条件,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外才能探监。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回答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罪犯的亲属关系证明。

  1.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 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3. 探监,指去监狱探望服刑的人。

  4. 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5. 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一般来说,周六周日不是探视时间。

  6. 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权探视,一般来说是罪犯的近亲属或着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才可以。

回答3:

各分监区要为每名罪犯建立接见登记卡,对新入监的罪犯,各分监区应在三天内为其建立接见登记卡,送交十二分监区 ,狱内调动罪犯时,接见卡要随副档及时转递,并通知十二分监区。 接见时间:各分监区罪犯的接见时间统一由狱政科负责安排,罪犯接见每月一次,每次30分钟。 接见登记时间为:上午8:00至10:30,下午13:30至16:00 接见亲属范围:罪犯的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或监护人。每次接见不准超过三人(包括小孩)。 接见准带物品:文化、技术、政治、法律书籍;由监狱医院大夫开具处方并经院长批准的原包装药品,所带药品须以监狱医院院长当日检查鉴定;为罪犯存零花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500元。 各分监区应将罪犯接见信在接见日前10天交十二分监区。接见信必须字迹清楚,写明收发地址、邮编,罪犯本人姓名及与收信人的关系,接见卡编号,贴足邮资,否则不予寄发。 分监区对各分监区交来的接见信应认真检查、登记,填装接见通知单,并在接见通知单骑缝处加盖“监狱接见专用章”后于接见日前7天发出。 亲属来监接见必须持有效接见通知单和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凭户口本到监狱候见室登记处进行登记。 分监区干警负责在候见室处进行登记,登记前应查验接见通知单,身份证件,与登记卡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并在接见单下方加盖“监狱接见专用章” 干警对接见亲属所带物品应进行检查,按规定准带物品,应装入袋中,标明所属人姓名,统一放在物品存放处。对不准带入的物品(除贵重物品外)交干警统一保存,由干警发给亲属领取物品凭证牌,待接见完毕后领取带走。探监包括6种: (1).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3).到劳教所中探望被劳动教养的亲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亲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羁押的亲友 (6).到强制戒毒所探望被强制戒毒的亲友 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况应该是属于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你的朋友说没有登记你的名字,不希望你去探监。他所说的登记名字,是没有这一回事的,因为探监并不需要服刑人员进行事前登记。但是,如果你去探监的时候,他不想见你,这是完全可以的,因为教员也不能强求他接受你的探监的。他不想你去探监,但你也有办法可以达到你的探监目的的,方法如下: 1.和他的家属一起去探监 2.和别的朋友一起去,但是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监 3.你自己去,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视他。但是这要取得狱警的同意,事先进行协商。

回答4:

需要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只要能证明是亲属就可以了,不需要在外面购买东西,一般是不让代进去的,需要检查很麻烦的,给现金需要给管教。

回答5: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罪犯的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