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期间,除律师和办案人员外,包括家属在内其他任何人均不得见。《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案件后,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帮助:
1、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心理安慰。被限制人身自由后,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遽然改变,很多人无法忍受,穷困之下,容易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
2、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3、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证据随时都有灭失的危险,一时的不慎,将可能导致有利的证据永远也无法取到。
4、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尽管,我国的法制环境在日渐向好,但刑讯逼供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残致死的惨剧。如果发生刑讯逼供的事,有律师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5、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6、律师可以从嫌犯以及检察院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进行沟通,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
7、条件许可的,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
1、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所有案卷材料。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申请检察院或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与承办检察官、法官进行沟通,向检察院、法院出示或请求收集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2、会见被告人,就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与被告人交换意见;告诉被告人审理的程序及在庭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必要时做一些交叉讯问的演练,以便法庭上作适当的配合,争取更好的庭审效果。
3、律师通过认真研究案情,做好开庭的充分准备。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确有必要时,就重大疑难聘请著名的刑事专家提供权威意见指出辩护观点;可以请有影响的媒体监督、呼吁,以保证公正的审判。
4、律师通过精心应对庭审,充分阐述辩护意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法官对辩护观点的认同,精心准备辩护词,再次以书面形式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以合法的方式,多种渠道影响法官的观点。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不是万能的--啥都能做;不是无用的--啥也做不了;更不是邪恶的--居然为罪犯辩护。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一、在侦查阶段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件的实情,申请取保侯审,代为申诉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
律师主要是审查各种法律手续是否合法。更重要的是律师在这个阶段能接触到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能清晰了解到犯罪的涉案金额、伤情等级等重要案件情况。律师根据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及时向检查机关提出建议,如侦查机关上报的涉案罪名是否正确,侦查机关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有无违法取证的行为,侦查机关并未注意到或者忽视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重大情节及证据等等。
三、在审判阶段
律师将根据此前他所掌握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情节依据娴熟的法律知识全面地对抗公诉机关,与公诉机关开展全面的唇枪舌战,真正的一场法庭戮战将全面展开。律师将根据事实、证据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并请求法院充分考虑自己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