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6]37号
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建造出售的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为普通标准住房: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以单栋楼为单位,平均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
其中,住房平均价格以当地市、县政府分布的同期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