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具备的要件之一即时间条件是指: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而事前防卫是说这种可能发生的侵害,并非直接面临的实在威胁,是可以采取其他措施避免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比如,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手杀害行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当事人进行防卫的属于正当防卫,而嫌疑人在自己家磨刀,当事人就不能以正当防卫去处理,而应该报警等方式处理。
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在不法侵害的时间终点以后进行的防卫当然不属于正当防卫。因此,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因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其行为符合具体的犯罪构成的按犯罪处理。
另外,就楼主所举的例子,我国法律有特别防卫权,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最后,楼主所说证据丢失的定性问题。犯罪行为和防卫行为都有具体的原因和发生的条件,如时间、地点和发生的起因、过程和结果,没有无缘无故的伤害,也没有无缘无故的防卫,特别是现代科技在具体案件中的运用,更对案件的还原起到很大促进的作用,因此,不必担心。
希望楼主指正。
一般正当防卫1、不法侵害,当行为人拿刀捅你时就有不法侵害2、正在进行,行为人拿刀快捅到你是直接在眼前即将马上发生的3、由加害人为之,如果对第三人实施就不构成正当防卫4、防卫的目的是保护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对自己实质性的招来了侵害,不得正当防卫,如打架斗殴、防卫挑拨5、明显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当时还有别的手段,开枪就超过必要限度,此时可能会出现防卫过当。
综上,此时的防卫是正当防卫不存在事前防卫或时候防卫
理解错误。所谓事前防卫是指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时进行的“防卫”。对方已经拿刀快捅过来,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此时防卫,并非事前防卫。
同样,事后防卫是指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而进行所谓的防卫。对方已经捅进来,说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此时防卫,根本不属于事后防卫。
请搞清楚基本概念再发表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