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对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要求比较严格,继承法明确规定:在代书遗嘱中,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当属无效。因此,代书遗嘱立遗嘱人没有签字代书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故不具有法律效力,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审查,应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大家在立代书遗嘱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继承法对代书遗嘱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没有遗嘱人签字的要求遗嘱人按手印等必须证明立遗嘱人身份的才可以或者录音录像证明。
没有法律效力,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应该不能生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