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1 一元论:
基本观点:同属于一个法律体系,但分国际法优先和国内法优先两派。
国内法优先:国际法效力低于国内法,是国内法的一个部门。弊端:结果导致取消国际法。
国际法优先:国际法效力高于国内法,国内法效力是国际法赋予的,国际法效力来源于“约定必守”、“法律良知”。弊端:否认了各个国家在制定国际、国内法上的作用,最后可能导致全面否定国家主权,甚至世界法代替国际法和国内法。
2 两元论:(平行说)
基本观点:法律体系不同、性质不同。效力根据、调整对象、适用范围互不隶属,各自独立。互不包含。
3国内观点
对一元论、二元论都不完全赞成,试图调和之,避免对立。一方面承认二者是独立的法律体系和不同,但强调联系而不是对立:联系密切、彼此渗透、互相补充、互相制约。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两个重要原则是:
1 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国家不得以国内立法对抗国际义务;不得以国内法规定为理由逃避国际责任。
2 国际法不得干预国内立法制订,(除非该国承担了相关的特殊义务)
存在问题:主要是国际法在国内的地位方面。
1 国际法本身没有要求,这是国内法的问题。各个国家的实践很不统一。
2 各个国家对条约和习惯的处理也不同。
3 条约在各国内适用实践不同。
4国际法和国内法冲突的解决在条约和习惯方面也都不同。
三、国际法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1 宪法虽然有原则的立场,但没有统一的规定。
2 民商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和国内法不同部分,可以在国内直接适用。(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3其他范围:宪法、基本法规定不明确,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