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有用人单位负担举证责任。其中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需举证证明以下内容:(1)公司方有证据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你;(2)公司方根据录用条件对你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你未达到录用条件;(3)考核结果告知你,并通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无故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那么单位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赔偿金是按照工作年限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超过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与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受劳动法保护。
首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其次,还得看你劳动合同中有关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约定,如有有约定违约金,比如按未履行年限支付违约金的,用人单位还需支付违约金。
再次,用人单位未经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若在在12月31日书面通知辞退你,你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最后,试用期一过,自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存在转正问题,用人单位违法解雇员工的,员工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综上,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要求按照上述项目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如下:
1、经济补偿金;
2、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若有);
3、一个月的代通金;
4、其他责任,诸如加班费、缴纳社保等。
至于证据问题,有关工资、考勤等,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用人单位举证。
如你所述,你已经工作满半年了,而且试用期已过,如果公司辞退你,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二倍赔偿金(即两个月的工资,工资为你这六个月应得工资的平均工资)。你可以直接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你需要提供的是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工卡/厂牌、工资条、证人证明等。
另外,因你是刚过试用期以及半年的期限,你最好有证据证明你已经工作超过了半年,特别是这几天上班的证明,因为这关系到赔偿金额的问题,因《劳动合同法》规定不满六个月的赔偿金是半个月工资的二倍。
因你们是指纹打卡,公司有可能删掉你的上班记录。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你们公司的合同是违法的,特别是七天内辞职的没有工资,明显违反劳动法。你可以去劳动局告他。
首先留存好单位辞退的证据,以免单位不承认辞退而称你擅自离职。可以录音,或要求单位出具书面辞退决定。
将来到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47、87条的规定,如果是合法解除,除职工违纪外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是合法原因解除,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注意,截止到2010年12月24日,你在单位工作已经满6个月, 之后单位解除你,就要按工作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支付经济补偿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