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有沈阳市的相关规定,你用来参考吧。
沈阳市施放气球活动行政审批
☆ 许可事项名称:
1.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行政许可;
2.施放气球作业行政许可。
☆ 法定实施主体:沈阳市气象局
☆ 行政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2.《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71号)
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 许可申报地点:
1、沈阳市行政审批办事大厅气象窗口;
2、铁西区行政审批办事大厅气象窗口;
3、浑南新区行政审批办事大厅气象窗口。
注:铁西区、浑南新区行政审批办事大厅气象窗口,受理施放气球作业许可审批;不受理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行政许可的审批。
☆ 许可审查时限:
1、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许可,2个工作日;
2、施放气球作业许可,即办。
☆ 许可所需要件:
一、申请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许可所需要件
1、书面申请报告;
2、《施放气球资质证申报表》;
3、独立的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和中级技术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6、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二、申请施放气球作业许可所需要件
1、《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2、《施放气球资质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施放气球活动安全条件的审批
(一)施放气球数量的审批。可依据申请单位申报的持资格证的人数,审批气球的数量,一般情况下以2名持证人员为基数,审批施放10个以内(含10个)的气球(以此类推);
(二)施放气球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发布的气球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三)机场半径8公里范围内禁止施放气球,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的地方严禁施放氢气球,严禁施放手持小氢气球,严禁手持小氦气球放飞;
(四)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施放气球的地点应当与高大建筑物、树木、架空电线、通信线和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的距离,避免碰撞、摩擦和缠绕等;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信息,当风速达5级以上、降雨在中雨以上时,应当停止施放气球活动;已经施放的要降低高度,增加绳索,或将气球收回;
(五)在施放气球的球体及附属物上必须设置识别标志,施放系留气球必须确保系留牢固,施放现场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守,大型施放气球活动要制定提交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六)系留气球出现逃逸情况应立即向空中管制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电话:空中管制部门, 24047077、24046844。 气象主管部门,23825820、23825861。
☆ 说 明
(一)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1、申请人可到行政审批办事大厅气象窗口领取或从TQYB.CC 网上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要按表格规定的项目内容填写,并加盖单位印件;
2、申请材料应工整、清晰、无漏项,用A4纸打印,统一编页号,并加目次,按上述申请材料所列的顺序装订成册(申请施放气球单位资质材料应一式五份);
3、申请单位应对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申请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许可的人员说明
申请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许可的单位,要求有4名以上持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延续、注销说明
1.《施放气球资质证》有效期为3年,并实行年检制度。取得资质的单位,应当在每年的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施放气球的情况及《施放气球资质证》等材料报认定机构审验。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2.取得施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认定机构申请延续。认定机构应当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3.取得施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注销其资质证:
(1)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法人依法终止的;
(3)资质证书依法被撤销的;
(4)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年检不合格的;
(6)违反《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规定达三次以上的。
(四)申请施放气球作业许可时间说明
申请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审批办事大厅气象窗口提出申请;取消施放活动的,施放气球单位应当及时向许可机构报告;更改施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的,施放气球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