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可以,但一般来说,很难。关键是如果协商后单位不赔,你提起起诉时举证很难。
我也遇到类似的事情:应某队农民工队组怀疑结算的土方施工数量有问题,大冷天我自告奋勇脱了鞋子下到水沟实地丈量,那帮人和项目部的几个头头在上面边看边扯皮,结果上来发现我上班后买的第一双皮鞋不见了。
老板给我的赔偿是100元,但是我买的时候将近200。我很郁闷。
对于你的情况我做如下建议:
1、如果你是单位职工,坚决不赔,因为领导在场,你不是故意弄丢的,情况他知道。
2、如果你不是单位职工,也坚决不赔,这样的情况还叫你赔,那个领导不是混蛋是什么,不要指望他领导你们过上好日子。
3、如果你还没有做好离开那工地的思想准备,有不想满足领导的无理要求,那么可以明白地告诉领导,要陪大家一起赔,各出一半。
领导在这个时候就没有话说了。注意一定要坚持自己的意见,不然就是软柿子,谁都可以捏。
在上班时间,因劳动者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及规章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相关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