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条例和社会保险法冲突怎么办

2024-12-08 22: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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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是一致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作了修订和调整,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仍由用人单位支付。是对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支付渠道进行调整。上述调整减轻了企业对工伤职工保险待遇的负担。

回答2:

您的说法不正确哦。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你所说的第三十五条内容应当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哈,您再仔细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