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新单位是同意按照原条件接收原单位的劳动者的,所以新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单位的工龄补偿),但是新单位应当在新合同里特别增加附则说明:因XX原单位合并至XX新单位,该劳动者在XX原单位的工作年限(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合并计入XX新单位。 今后新单位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时,应当按照新老单位的总工作年限计算。如果是合同到期新单位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按照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算起(晚于2008.1.1在原单位入职的按照实际入职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