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处罚时限倒退至2002年,凡20年以来超生户必须按新处罚金额缴纳罚款。合不合规定或法律。菏泽市

2024-12-16 20: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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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合法!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计划生育处罚属于行政处罚,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按照该法规定,“一事不再罚”,以前已经处罚过的不能再重复处罚;未处罚的时效是二年,超过二年的,不再处罚!
你可以对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行政机关违反该规定,你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回答2:

一楼的简直放屁,误人入岐途. 你意思是超生的,过两年就不再处罚,要你管计生就差不多.

楼主意思是 02年超生的, 都按新规定交款.(也就是提高了吧, 因为中国人均收入每年都在提高, 贫富每年都在拉大).

我这也有这规定, 2010年底不交 以后交的,按新规定交(新规定听说是加价4万), .都是小道消息,见不到正式文件 .

回答3:

我认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