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这是否属于事实承包合同法律关系?”:
(1)我国不承认占有取得时效制度的存在,也就是说:不管你家实际占有并耕种多少年,只要没有与村委会的承包合同、或是与此地块承包人的转租或转让合同等,你家就不能合法取得此地块的使用权。
(2)我国法律中没有关于土地的”事实承包合同“一说。
2、”我能得到这块地的拆迁补偿吗?“:你应当能得到拆迁补偿,但不会是全部拆迁补偿,只是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这些年你家开荒种地的投入补偿。
3、”这块地是有主的,别人有承包合同,但是他17年了都不闻不问,偏偏这时候说地是他的,这行吗?“:
(1)他十七年撂荒土地:村委会可以给予处罚。
(2)但村委会并没有与他解除承包合同:这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就还是他的。
4、”17年来这块地的所有税费都是我们交的,我们成了土地是实际耕作者,这不属于事实承包关系吗?“:
(1)你们十七年来所交的税费:可以要求他返还并支付利息。
(2)你们十七年的投入:可以要求他赔偿。
(3)拆迁时地上所有的青苗:补偿款也应归你家。
(4)翻遍《土地承包法》,也找不到你所说的”事实承包合同“的说法,《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有书面合同、且这合同应在村委会、镇农经站、县或区农业局有备案,有的地区还要求在当地县级档案馆同时有备案。没有书面的承包合同,你家就只有耕种的事实、没有承包的事实。
5、”承包土地必须有出租方和承租方“:长春朋友,这都什么和什么呀,这只是土地承包,不是出租或转租,只有发包方(村委会)和承包方(承包家庭或个人),没有出租方或承租方。
6、建议:
(1)如果这十七年的税费都是你家交的:当初应当有记录或是你家有收据,查到证据后可以要求他返还。
(2)如果能想办法让村委会给你补一张承包合同,或许你还有可能以承包人身份拿到些拆迁款。但即使有承包合同在,也有村委会不是合法收回他的承包地、给你的承包合同无效的风险,那时你可以向村委会索要一些赔偿的。
(3)和他协商解决:以十七年的耕种事实,要求和他对半分拆迁补偿款,能不能协商成功就看对方的了。
(1)我国不承认占有取得时效制度的存在,也就是说:不管你家实际占有并耕种多少年,只要没有与村委会的承包合同、或是与此地块承包人的转租或转让合同等,你家就不能合法取得此地块的使用权。
(2)我国法律中没有关于土地的”事实承包合同“一说。
这是一个经营权的问题,国际上通用的说法是不浪费土地资源,每个国家国情不同,年限也不同,有二十年的比较多,三十年的较少,极个别国家是五十年.
参考我国相关法律和地方法规的条文,应是二十年.但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在实际操作(处理具体问题)时给予默认.如某一地方1983年出台的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试行办法的法规中:......一九六六年以前......承认用地单位对土地的使用.
个人认为,必须签订承包合同,并生效之后才能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
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议你与承包人通过村委会进行协商,可以改签承包合同,需要明确的是开垦后的荒地仍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你可以和村里协商鉴定承包合同,但无法律规定你有优先权.假如该地被征用,你也得不到土地补偿.但你可以要求村对于你为开垦荒地所付出的劳动进行补偿。
可以向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处理
承包土地必须有出租方和承租方,如果你只是单方面种植土地,没有签订相关的承包合同,在拆迁时是得不到补偿的。
但是,土地上的青苗及你投入的附属物,是你实际的投资,你还是能得到一定的补偿的,具体你可以和实际承包上协商。
土地不存在事实承包关系,是以承包合同为准的。
这是一个经营权的问题,国际上通用的说法是不浪费土地资源,每个国家国情不同,年限也不同,有二十年的比较多,三十年的较少,极个别国家是五十年.
参考我国相关法律和地方法规的条文,应是二十年.但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在实际操作(处理具体问题)时给予默认.如某一地方1983年出台的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试行办法的法规中:......一九六六年以前......承认用地单位对土地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