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职业病人享受以下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灶携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纤辩拿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毁搭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职业病病人应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待遇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一、第五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三、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四、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五、第五十九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六、第六十条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七、第六十一条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拓展资料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备如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备尘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仿滚禅,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
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58条规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37条规定“治疗无效圆轿死橘岁肆亡的,按因公殉职处理。”《放射事故管理办法》26条规定“给他人造雀竖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绝含坦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3)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老册参加工并桐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4)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