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33条到51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民自由及权利的限度!
可以归纳为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权;诉愿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等等。但是又规定你行使上述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没办法等号不加不让发表!请阅读时去掉!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另外,人身自由权跟人身权是不同的范畴
可以做好适合不违法的事这是咱的权利,除了违犯的事咱都能做这是咱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