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丙的合同有效(从合同的有效要件角度看),丙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在我国,合同关系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是分开的,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要件,合同只是一个基础关系,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移转,再者,你这里也不涉及到善意取得,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本案内容和善意取得没有关系,就是一个有效的房屋交易活动。至于甲乙的夫妻关系,在房屋所有权上也没有体现为共有,因为房屋的确权就是依产权证明来定(公示作用)。
很简单:1甲和丙合同效力待定,原因是无权处分,因为甲并非是房屋完全所有人
2丙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不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此处丙取得房屋的方式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