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发生了这笔经济业务,并且发票是真实的,就能够报销。
只是算所得税比较麻烦。
跨年度是可以入帐的,但不能计入本年度损益。关于此点,请仔细查看企业所有税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
现在审计公司在出审计报告时,允许上一年度的费用发票在本年度第一季度入帐,而且如无重大会计失误,可不用调整上年度损益。
例:2010 年2月的发票可在2010年任一月入帐;2009年发票最迟可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入帐,如为重大会计失误,请调整2009年损益;2009年及 2009年以前的发票如有确实的理由也可在2010年入帐,但不得计入2010年损益,即不得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正规来讲是不行的。一般相差一个月还可以,差几个月的就不要报了吧。除非你搞个出差证明吧。证明该员工在11月到2月期间在哪哪哪出差。
不能,即使用了,税务局查出来,也会让你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
费用如果不大,和税务局关系也不错,入了张也无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