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缴费率: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3894元计算)
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19%,其中单位负责缴11%,个人负责缴8%(适应范围:深户员工)
基本养老=18%,其中单位负责缴10%,个人负责缴8%,(适应范围:非深户员工)
医疗保险
综合医疗保险(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7%,其中单位负责缴5%,个人负责缴2%(适应范围:见备注)
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0.9%,其中单位负责缴0..7%,个人负责缴0.2%(适应范围:见备注)
农民工医疗=.10元,其中单位负责缴6元,个人负责缴4元(适应范围:见备注)
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 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0.25%、0.5%、0.7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个人不缴)(适应范围:在职员工)
住房保险=13%(单位承担,个人不缴)(适应范围: 深户固定工及合同制工人)
超龄费:调入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适应范围:深户员工)
备注:
1、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①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2、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失业、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的深户人员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的农村户籍员工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3、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
5、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6、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适用范围:①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原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社保公司交多少跟你没有关系。因为公司交的那一部分不纳入个人账户,是计入社会统筹的。用来养活现在已经领取退休金的那部分人。所以你没有必要知道公司跟你交了多少钱。一般是公司交20%,就是720元。
如果你是非深户,而且是2010年7月以后的话(由于庆祝深圳市成立XX周年,每人社保补贴200元,这个200元分N个月补贴在你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里面),我估计是这样的:
以2250元的基数缴纳的养老保险,这样的话,公司要为你缴纳225元的养老保险,另外+工伤(7.79?)+医疗(19.47?此为住院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