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法中,如果债权还差15天才能过期,这时候债务人将财产赠送给善意第三人了,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吗

2025-03-24 09: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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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行使撤销权
债权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也可以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出现了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撤销事由发生,在债权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就可以行使,和债权期限届满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合同法》规定: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回答2: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客观方面,
一、须有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依合同法第74条规定,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包括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这里所指的无偿转让即包括赠与。
二、债务人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
三、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所谓有害于是指债务人的行为减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致使债务人无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
主观方面,
一、须有债务人的恶意。这是因为债务人的一切财产须为一切债务的总担保,债务人明知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处分,即可推定其为恶意。
二、受益人的恶意。你所说的债务人将财产赠送给善意第三人了,这种情况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依当时的具体情况,受益人应该知道债务人的赠与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则可以推定受益人为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