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会计初到新公司该如何做交接

2024-12-26 05:56:2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帐表是否齐全,至少点清本年的,包括凭证、账簿、报表、纳税表\x0d\x0a2、总账与明细账是否平衡(将明细账余额总计与总账对照一下)\x0d\x0a3、是否有遗留未处理问题。主要涉及税务方面,主要查看税务报表是否和账务相符、有无差错,询问是否有未处理或正在处理问题。\x0d\x0a4、索取其他资料,象成本核算资料、销售资料、付款结算资料、对账资料等日常需要的资料\x0d\x0a5、查看微机各系统功能是否运行正常\x0d\x0a6、涉及应收、应付款明细账最好建议抄录一份备案,双方签字,明晰责任。\x0d\x0a7、涉及现金、银行存款,要和出纳核对,并由出纳签字确认,作为交接附件保存。\x0d\x0a上述内容列出清单,交接双方确认后,一式三份三方签字,公司方保留一份,交接双方各一份。\x0d\x0a并注明:账务交接后,接管人对交接前账务涉及的内容有不明事宜,有权询问移交人,移交人有义务负责解释。

回答2:

1、帐表是否齐全,至少点清本年的,包括凭证、账簿、报表、纳税表
2、总账与明细账是否平衡(将明细账余额总计与总账对照一下)
3、是否有遗留未处理问题。主要涉及税务方面,主要查看税务报表是否和账务相符、有无差错,询问是否有未处理或正在处理问题。
4、索取其他资料,象成本核算资料、销售资料、付款结算资料、对账资料等日常需要的资料
5、查看微机各系统功能是否运行正常
6、涉及应收、应付款明细账最好建议抄录一份备案,双方签字,明晰责任。
7、涉及现金、银行存款,要和出纳核对,并由出纳签字确认,作为交接附件保存。
上述内容列出清单,交接双方确认后,一式三份三方签字,公司方保留一份,交接双方各一份。
并注明:账务交接后,接管人对交接前账务涉及的内容有不明事宜,有权询问移交人,移交人有义务负责解释。

回答3: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如果在这里没有得到合适的答案,建议你chinaacc论坛里咨询一下,那里专业的人比较多一些,看看能不能给您一个合适的答案。
另外新手会计走到工作岗位后,还有很多实务操作的技能需要学习,注意经验的积累。如果有时间,最好同时参加实操类的培训。
会计工作看重的是证书和工作经验。掌握的证书越多,工作经验越丰富,相对的职业发展就会越好。工作经验不是天生来就有的,是慢慢积累的,所以我们必须到实践中去学习。但是会计证书是需要自己考取的,会计类的证书除了会计证以外还有职称证书以及注册会计师等,这些都是提升你职业发展的筹码。

回答4:

如果是内帐的话你就直接按原来会计做的账继续做下去就可以啦!如果是外账的那么你就要叫原来的会计把你公司的各个需要注意的事项交代下!然后按你自己的模式做下去就可以啦

回答5:

交接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会计文件、会计工具、印章和其他资料(如户口登记簿、土地登记簿、会议记录簿、文书档案等) 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企业,还应移交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相关资料。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