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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征收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问:我听说一般纳税人也可以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这样的吗?对方单位可以抵扣吗?
答: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局限在部分货物,主要有: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
(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6)销售自来水。
除上述所列货物外,其他适用6%征收率的物品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该发票的单位若为一般纳税人,则该发票可以抵扣。
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国税函〔2009〕90号明确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货物,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可以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