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的讲
如果你知道了那么两年之内你不起诉,你就丧失了胜诉权,并不是你不能起诉,这个时候你起诉法院会受理,但毫无疑问,你不会胜诉。
如果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最长20年内的某个时间点你知道了,那么诉讼时效是从你知道之日起两年。如果20年之后你才知道,对不起,你丧失了胜诉权。即如上所述,你起诉法院会受理,但你绝对不会胜诉。
二年是诉讼时效,二十年是除斥期间。为了案件能及时处理,法律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后两年内应当起诉,而那些两年内仍不知道的则可放宽至二十年内知道。假设,你是在1980年发生纠纷但你到1990才知道,那么你在1992之前起诉的话就仍在诉讼时效内。如果你到2000年后才知道那就没用了。
另外过了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就像你假设的第三年一般,法院不会对这种案子进行判决只能自己处理。而第三年你起诉的话法院会受理,但会让你撤诉,说是受理时调查诉讼期,其实就骗受理费
那是因为继承的事越早处理对当事人越有利,因为时过境迁之后,不知道会发生什么问题。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的,如果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超过了二十年,虽然继承人想取得一些权利但也不可以再起诉了,可是,只要继承人在二十年内知道继承事由的,那么他就可以起诉主张权利,二十年是保护期。
继承开始之日是指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这个时候继承人并不一定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侵犯,因为继承人并不一定立即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遗产也并不一定马上被分割.但是,如果继承人一直到被继承人死亡也即继承发生的二十年之后才知道或者才提出继承权被侵犯的,法院不予支持.
简化就是说:意思就是如果继承开始20年后你才知道继承权被侵犯,你就不可以提起诉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