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建的审批怎么办

2024-12-16 04: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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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长春市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建的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建的审批需提供: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与电信、联通等网络信息公司签订的完整合同,其内容包括速率,固定IP地址。需验原件,内容真实、清晰,交复印件。)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建的审批需提供: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建的审批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查看原件。留身份证复印件。)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建的审批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建的审批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章程(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工商营业执照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应对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仔细核对并一致,经营范围内需要有申请的事项内容。章程是写清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要内容的文件,提交原件。)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建的审批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章程(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 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建的审批需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查看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名称、地址是否与工商执照一致,经营面积是否与提交的租赁合同一致。验原件留复印件。E行材料名称改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建的审批需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建的审批需提供: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查看原件,留复印件。核定名称、地址是否与工商执照一致,是否超过有效期。) 1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建的审批需提供: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 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建的审批需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中属于申请人填写的不应漏项。) 1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建的审批需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建的审批需提供:吉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设立登记表(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表格中属于申请人填写的不应漏项。) 1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建的审批需提供:吉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设立登记表(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 1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建的审批需提供: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即经营管理系统安装承诺书,有单位名称、手写签字并盖章。) 1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建的审批需提供: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 1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建的审批需提供: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如果房屋属于自有房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政府房产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果房屋为租赁他人的,除上述房屋产权证明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应与产权所有者一致,或有其他文件或委托书证明代签者与房主之间的关系;而承租方也应与申请单位负责人一致,或有文件证明二者之间关系。需验原件留复印件。E行材料名称改为: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和租赁意向书 。) 1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建的审批需提供: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 1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建的审批需提供: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用专业软件绘制的营业场所内平面图,并标清机器的摆位、数量及摄像头的位置,所有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不能有遗漏。) 2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建的审批需提供: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 21.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的审批需提供:地理位置平面图、室内平面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地理位置平面图需要标所在的街道及相邻的其他商户;室内平面图要标清出所有机器的位置。) 22.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的审批需提供:地理位置平面图、室内平面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3.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的审批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查看原件。留身份证复印件。) 24.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的审批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5.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的审批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如果房屋属于自由房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政府房产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果房屋为租赁他人的,除上述房屋产权证明外还需提供租赁合房屋证明文件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应与产权所有者一致,或有其他文件或委托书证明代签者与房主之间的关系;而承租方也应与申请单位负责人一致,或有文件证明二者之间关系。需验原件留复印件。E行材料名称改为: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和租赁意向书 。) 26.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的审批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27.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的审批需提供: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查看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名称、地址是否与工商执照一致,经营面积是否与提交的租赁合同一致。验原件留复印件。) 28.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的审批需提供: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9.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的审批需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房屋证明文件就是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政府房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30.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的审批需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1.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的审批需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查看原件。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仔细核对并一致,经营范围内需要有申请的事项内容。) 32.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的审批需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3.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的审批需提供:企业章程、资金信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不用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章程是写清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要内容的文件。) 34.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的审批需提供:企业章程、资金信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5.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的审批需提供:设备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不用提供设备清单。) 36.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的审批需提供:设备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7.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的审批需提供: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不漏项。) 38.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的审批需提供: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9.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的审批需提供: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查看原件,留复印件。核定名称、地址是否与工商执照一致,是否超过有效期。) 40.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的审批需提供: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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