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时房产如何处理?

2024-11-21 03: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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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产权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但产权分配时不一定一分为二,首先要看合资双方是否在购房前签订了购房协议,如果有遵从购房协议,如果没有则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产权分配的多少根据个人购买时出资贡献的大小决定。

回答2:

可以请求分割。对于恋爱期间为了结婚而共同购房,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形,如果没有按份共有的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民法典》关于“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的情形。此外在共同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后,因市场因素房屋价值获得增值,该增值部分的财产当依照共同共有的原则予以处理。

回答3:

对于恋爱期间为了结婚而共同购房,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形,如果没有按份共有的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一方取得房屋当予退还另一方在此期间的出资,又由于两人在购置房屋时以共同组建家庭为目的,双方均未提供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有过约定的证据,故在共同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后,因市场因素房屋价值获得增值,该增值部分的财产依照共同共有的原则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