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审问犯人时,犯人死活不承认或不说真话,警方可以寻找口供以外的证据来证明犯人的犯罪事实,从而定罪。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警察会以为这个是在耍懒,拒绝配合警察的办案。所以说话也得注意方式方法,语气词汇。不过警察也会尽量去找证据,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能定罪。
审讯的时候,还不能称“犯人”,只能说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有权不说的。中国的法律是讲证据,不重口供。只要证据确实,一样可以判罪的。而且,中国的法律强调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也就是说,如果你不坦白,那在量刑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一因素的。
如果确实已经犯罪,那么还是老老实实交代吧,因为一般警察只有相关证据才会抓人,如果不如实交代,可以认为是认罪态度不好,到时候移交检察院材料就是这样写,那么法院会从重判决。
犯人有权拒绝回答问题,但是这种话警察听得多了不会在乎的,如果没有证据警察是不会随便抓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