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则在行政执法办案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难免遇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而应在行政处罚时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现实问题,这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适用的一条原则。
那么,办案人员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应当如何正确把握该原则呢? 首先,要明确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含义。
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给予较轻的处罚。
即行政相对人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其在数种处罚方式所允许的幅度内适用较低限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处罚的最低限以下,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给予的行政处罚。即行政相对人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其在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适用行政处罚。
其次,要明确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不得随意做出从轻或减轻处罚。
拓展资料: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应当予以从轻或减轻:
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是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比如生产厂家在得知其出厂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后,主动采取相应的追回等措施,及时回收了该批不合格产品,尽可能避免给消费者造成危害及损失的;行政相对人主动向行政机关检举或揭发其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销售者销售属于《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且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等等,都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另外,对已满14 周岁不满18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也应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
要掌握好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尺度。行政机关适用从轻处罚时,并非一定要适用最轻的处罚方式和最低的处罚幅度,而应根据案件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后果等具体情况予以裁量。一般来讲,如行政相对人主观故意不明显、属初次违法、能主动纠正或减轻违法行为或危害后果的,可适用最轻的处罚方式和最低的处罚幅度。
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它与不予处罚的规定有本质的区别。不予处罚是针对违法事实不构成行政处罚意义的违法,本不应该处罚而不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情况;而免予处罚是针对违法事实已构成行政违法而只是由于考虑到有特殊情况存在,如:情节显著轻微等,不再科处行政处罚的情况。我们在适用行政处罚时,应当认真区分免予处罚和不予处罚,才能准确地运用好这两种手段。
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内选择较低的处罚方式,或者在一种处罚方式下在允许的幅度内选择幅度的较低限进行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严厉禁止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者除铲除其所种罂粟等原植物以外,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触犯此规定但如果能主动承认错误,并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公安机关就可以在拘留和3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中选择较轻的处罚,如决定罚款,可以处罚低额的罚款,如决定拘留,也可以在1日至15日内决定较低的期限。当然,从轻处罚也不是绝对要适用最轻的处罚方式,更不是一定要在幅度最低限进行处罚,行政机关要综合考虑其违法情节,同时针对违法者的具体情况,如:是否属于未成年人,是否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因素,违法后是否有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等,作出如何从轻处罚的具体决定。
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在处罚的程度上,它界乎于从轻处罚和免除处罚之间。具体地说,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以下对违法者实施处罚。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于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实践中,对于一些轻微的赌博活动,违法者是初犯,同时又能主动承认错误,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其他违法活动,对于这样的违法者,公安机关可以减轻处罚。如对其采取警告等手段,这就是在法定处罚方式拘留罚款、劳动教养之外,选择比这些法定处罚方式轻一些的警告方式进行处罚。另一种情况是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实施处罚。如: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触犯这一规定,又有减轻处罚情节的违法者,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种减轻处罚,是在法定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幅度最低限以下给予的处罚。
当然必须指出,实施行政处罚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即以过罚相当为原则,即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因此,我们在运用从轻、减轻处罚的手段时,要注意综合考虑违法者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悔罪情节,对于有些法定只能从轻处罚而不能减轻处罚的,不能给予减轻处罚,更不能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