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电信业,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
电信业试点纳税人申报
自2014年6月1日(所属期)起,电信行业的试点纳税人应按《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规定: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各分支机构提供电信业服务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视作汇总申报的总机构,其他各分支机构为预缴单位,预缴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收款)*预征率
预缴基数包括分支机构实际取得的电信服务收入,以及销售电信充值卡(储值卡)、预存话费等方式收取的预收性质的全部价款。有关预征率另行明确。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分支机构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统一由总机构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领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税率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政策依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三)项第1点
税率
2018年5月1日之前,根据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电信服务增值税税率:11%,跨境销售税率为零。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期间,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电信服务增值税税率:10%,跨境销售税率为零。
2019年4月1日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原10%税率调整为9%,电信服务增值税税率:9%,跨境销售税率为零。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第一条第(十五)项规定,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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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0%(2018年5月1日前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