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其他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3、关于“一日”的理解
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33条的规定,《劳动法》第38条应理解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 小时不间断的休息。根据《修改工作时间的决定》第3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