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有一套公产房,去世后由小女儿居住,且房夲己改为小女儿名字,现其姐妹要分割售房款,她们有权力

2025-01-29 20:46:14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得看时间过多久了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回答2:

产权已过户,她们就没有权力要求了。但认为过户不合法,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