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生子要坐牢吗?

婚外生子要坐牢吗?
2024-12-20 12:12:1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男方婚外生子一般来说是上升不到刑事案件的程度。但这种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我国《婚姻法》及社会公序良俗均引导夫妻间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这样的做法是完全没有考虑到配偶对方的感受,这样的做法是会严重伤害夫妻间感情的。如果你是因为家中又矛盾、隔阂,对婚外的事物感到好奇,建议你与配偶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好好沟通你们之间存在的问题,让问题得以解决,而不是在婚外找刺激来加速婚姻的破裂。如果你是因为与配偶之间没有了感情,想要与婚外的某人建立感情生活,建议你尽早结束前一段婚姻,不管是以协议离婚的方式还是诉讼离婚的方式终结这段婚姻。因为如果你与婚外恋人长期以夫妻名义生活,这样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你的配偶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

回答2:

即使与他人重婚构成了重婚罪,并且还有了孩子的,也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也就是说,是否有孩子,对重婚罪的量刑并无太大关系。

重婚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关系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因此,在婚姻关系之外所生育的子女,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的权利相同,父母同样要承担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如果,双方均属于有配偶者未办理离婚登记而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且生育子女的,因此而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又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则构成重婚罪,属于刑事犯罪。因该种原因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也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一方属于有配偶者,另一方属于未婚,但不知晓其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未婚这一方,不构成重婚罪。如果知道对方已婚,还与之结婚,则也构成重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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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你好,婚外生子不会被除以刑罚,但是,可能会被计生委依据计生政策处以罚款。如果该子的生父母与他人有夫妻关系,离婚时就会形成对配偶的过错赔偿。如果该子的生父母与他人有夫妻关系,而二人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另一与他人没有夫妻关系的生父或者生母对该夫妻关系又明知的,那就是重婚罪了,会被处以刑罚。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回答4:

谈不上犯罪,属于道德范畴。

回答5:

只要你别被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