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这个收养关系的确的无效的,法院作出该判决完全是合法的,在我看来也是合理的,因为法院同时也判养父可以要求养女支付十几年的抚养费。各位键盘侠还要怎样呢?法院的做法完全没有问题,难为各位从立法本意、司法公正等方面来精彩论述了,但你论述的再清楚,就当前的法律来说,无效就是无效的,你要是能论述的法院重审此案并作出不一样的判决,我就服你。
然后是养女狼心狗肺等,各种喷她没有良心,请问你们对她和养父之间的关系、事情了解多少?就凭一个报道?然后就开喷?而且这是道德问题啊,道德跟法律完全是两码事啊。
估计现在这家法院内心也是日了狗了,明明依法依归作出的判决也被喷,典型的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讲道德。
忘恩负义,该雷打遭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