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自己亲笔写的)可以没有证人和没有公证,其他形式的没公证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可见,不经公证的遗嘱也可以是有效遗嘱。
复印件经当事人一致确认或经法院确认与原件一致,是与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