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给上报工伤,时间太久了不认账怎么办

2024-12-31 13: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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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太久了不认账怎么办:
一、没有超过一年工伤职工和工会申请工伤认定时限的,或者虽然超过1年时间,但是具有时限中断情形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案鉴定结论主张权利;

二、已经超过工伤认定时限,但因为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案医疗终结计算,没有超过民事诉讼一年时效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案人身损害索赔;

三、已经超过工伤认定时限,也超过民事诉讼时效的,不能获得法律途径救济,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回答2:

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是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的。

员工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人体损伤赔偿。

回答3:

二年内可以自己申报,超过自动放弃

回答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可以在受到伤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条款如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